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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大连快讯|头脑风暴之案情讨论会

来源: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 阅读:10 发布时间:2021-06-25 18:07

案情讨论会

本日下午,在我所多媒体厅内开展以王娟律师为主办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为中心的案情讨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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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京师大连民间借贷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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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尹某与刘某系亲属关系,尹某从事扇贝养殖行业,刘某开设工厂主要从事扇贝加工业务。2019年6月至8月,尹某陆续将自己承包海域出产的2,230,488斤虾夷贝(其中包含大贝800,608斤,中贝773,552斤,小贝656,328斤)交给刘某加工成扇贝丁。因二人存在亲属关系,故尹某出于对刘某的信任,并未与之签订任何书面加工承揽合同,也未约定虾夷贝的出肉率。


加工过程中,尹某本人因腿部受伤,无法前往加工厂实地监工查看,2019年6月20日至2019年9月20日,刘某分别向尹某或尹某指定的人银行转账共计11次,总计440万元。在此过程中,尹某始终未提出任何异议。尹某在向律师陈述案情时强调从未委托刘某销售扇贝丁,他认为收到的前述款是预付款。


2019年10月份,双方对账时,刘某告知尹某2019年的扇贝丁总计卖了540万,扣除加工费70万元,应付货款为470万元。尹某对此不认同,双方发生争议。尹某在2018年、2017年,销售贝(带壳)毛料的毛收入均在750余万元,2019年的预期收入在800余万。在尹某发认为刘某克扣了自己的货款。


之后,尹某去其所在乡镇司法所申请司法调解,刘某在调查笔录中认可“大约收到尹某220万斤贝毛料。把尹某的扇贝丁给卖了,没有告诉尹某,但是尹某知道。”调解不成后,尹某又去当地公安局对刘某进行诈骗罪刑事控告,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中,尹某自己认可“收到刘某的扇贝丁销售款440万元,知道刘某销售扇贝丁的事。”在公安机关未予立案后,尹某委托律师提起了民事诉讼。


我们团队在代理之初,设计了几个诉讼方案,意识到我方的证明力偏弱,特别是虾蛦贝的出肉率这一核心问题是对我们非常不利的,为了规避这些坑,我们选择了“解除加工合同,返还原物或等值价款”的诉讼方案,但是诉讼过程中,被告刘某方调取了尹某在公安局的报案笔录,里面很多尹某自认的事实对我方非常不利。


最终一审法院根据被告自述的干扇贝丁价格547.763万元确定作为案涉干扇贝丁的实际价值,扣除已支付价款及70万加工费,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5万余元。


尹某不服,我们代理提起二审上诉,二审过程中,我方调取了被告刘某的银行流水,发现刘某在2019年6月至12月期间银行流水陆续进账款项近一千万元,其中800多万是广州的一个大客户打给刘某的,而刘某在受到款项后将其中一部分转付给尹某。这中间有近300万的款项差,非常让人怀疑即是刘某克扣尹某的货款。


二审中,尹某要求刘某提供每笔货物交易的销售规格、单价、数量、交易对手的信息等等。刘某一方均未提供,二审法院将本案发回重审。裁定书中明确“为计算刘某应给付尹某多少销售款,应当先查清尹某交付给刘某的贝毛料价值、加工完成后的干贝丁数量和价值、刘某受托代销的案涉扇贝丁实际销售收入及销售价格是否符合市场行情。如果双方证据不足以查清以上事实,必要时可按行业惯例推算或通过启动司法鉴定程序查明相关事实”。


本案重点讨论的核心:

1.发回重审后,诉讼请求如何调整变更;

2.根据现有证据及事实如何有效维护尹某的合法权益,把被刘某克扣的干扇贝丁差价款找出来;

3.还有哪些需要补充的重要证据或者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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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起扇贝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为契机由所内多名部门主任律师汇聚在一起讨论案情突破思路及证据补充内容,以案带教,十余名青年律师及实习人员旁听并参与讨论。头脑风暴使得案件代理思路更加明晰,且对新执业律师及实习人员的思辨能力有了一定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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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执行主任对本次案件讨论会的成功举办表示热烈的祝贺,他希望大家今后能经常性的参加案件讨论活动,集思广益,共同提高,即为主办律师提供更多更好的解案思路,也能提高参会律师的业务水平丰富大家的办案经验,并且对提升律师的凝聚力促进律师法律专业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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