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调整到合适屏幕阅读

返回

京师律师成功代理一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来源: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 阅读:31 发布时间:2024-11-28 14:57

京师律所接受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委托,指派所内资产市场法律事务部毛震宇主任、刘淼律师、林征律师担任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代理人。2024年9月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投资人的诉讼请求被全部驳回。至此,历经一审、二审,悬在委托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终于落下,这家国有企业终于可以扫清民事赔偿的阴霾,轻装上阵,稳健前行。

委托人是大连的一家国有企业,也是一家上市公司大股东。2020年,上市公司因发生股东权益变动但未及时编制、披露权益变动书而被交易所、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据此,投资人将委托人及上市公司等诉至北京市金融法院,要求其对投资人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京师律所接受委托后,经过详细梳理案件事实、厘清焦点问题,在充分理解并准确归纳案件争议焦点的前提下,为客户提供了切实有效的应诉策略,最终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判决结果,不仅帮客户避免了直接的经济损失,而且建立了风险隔离墙,阻却了后续同类诉讼的发生。

证券市场市场化、法治化改革主线是"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所以动摇资本市场发展前提和基础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监管执法机构重点打击的环节。经检索ALPHA数据库,近三年共收录证券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件17,964篇文书,争议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案件诉请支持率在57.2%以上,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的案件诉求支持率达到79.1%。在这一背景下,京师律师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成功维护了当事人权益。本案为上市公司股东应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对资本市场领域纠纷处理也具有借鉴作用。



其它
案例
© 2024 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 Reserved
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