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 阅读:38 发布时间:2024-11-28 15:01
受我市2020年12月15日突发疫情影响,6个冷藏集装箱的太平洋真鳕鱼从韩国釜山港运抵大连港后,无法按时交付,货主和船公司之间围绕超期使用集装箱产生的滞箱费发生争议。为避免损失持续扩大,货主方提交申请后,大连海事法院签发了海事强制令。3月11日,货主持强制令与船公司对接提货,争议得到了阶段性解决,也为之后双方回归正常商业对话,并最终务实解决争议提供了法律保障。
近日,记者从该案货主方诉讼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于洲律师处获悉,11月25日,经大连海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已自愿达成协议,并签署了民事调解书。作为最终解决方案,调解书生效5个工作日内,货主须按照协议金额向船公司支付滞箱费。此时距3月11日海事强制令签发过去了259天。于洲认为,大连海事法院对该案的审理遵循了“迅缓有度,令调结合”的原则——23小时完成海事强制令的审查、做出和送达,谓之“迅”;耐心细致地进行调解,给双方留出充足时间协商,没有快速下判,谓之“缓”。一迅一缓之间强调的是“令”的强制性和“调”的自愿性。
后疫情时代,作为我国重要的冷鲜货物进口口岸,大连各口岸单位严格检验检疫及监管措施,延长进口冻品放行时间或将成为常态。据统计,今年3月以来,大连海事法院发出23份海事强制令,此后相当一部分争议通过协商解决了,“真正走到诉讼程序的是少数。”大连海事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武寒霜表示。
疫情发生后 船货双方面临滞箱费争议
今年3月,海事强制令发出之后,陆续有企业到大连海事法院就滞箱费争议提起诉讼,总计达17件。截至目前,有9件通过调解结案,8件仍未达成一致。大连海事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武寒霜介绍,17件诉讼案中有申请海事强制令的,“也有未申请强制令就支付了滞箱费的,这时希望通过诉讼把滞箱费追一部分回来。”
据不完全统计,去年12月15日我市出现疫情后,大连口岸延迟交付的冷藏集装箱一度超过2000个,船公司主张货主应为超期使用集装箱付费,而部分货主则坚持疫情突发构成不可抗力,船公司不宜再要求滞箱费。后疫情时代,全球集装箱运输市场一“箱”难求,每一个被占用、不能流转的“滞箱”背后可能都存在上万美元的运费需求;而“滞箱费”每天在涨,货主还要担心冷冻品会不会腐败变质。武寒霜认为,疫情突发是船货双方都没有预想到的,造成的损失自然不应由任何一方单独承担。而海事强制令只是暂时止损的手段,双方还是要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货主提前申请折扣 有利于化解纠纷
遇到此类纠纷,武寒霜建议,货主最好非常直接、明确地向船公司申请一个折扣。而在此类案件的审理中,一些央企、国企船公司表现得非常有担当,态度积极主动,希望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前面,折扣双方好商量。因此,虽然法院在向船公司送达海事强制令时,会提前就来龙去脉做沟通,也会说明绝不损害船方权益,但是,货主“都没来跟我商量一下折扣,就直接通过强力手段强迫我交货”的做法,仍然会让船公司非常恼火,并给双方后期商谈带来困难。
在签发海事强制令之前,一旦发现货主和船公司没有直接沟通,大连海事法院就会要求货主必须先向船公司申请折扣,双方谈不拢再发强制令,船公司有了心理准备,自然利于执行。另外,货主申请海事强制令是需要缴纳押金的,货值越高,押金也越高;调解时间长了,财务成本也水涨船高。而大连不是总部所在地,船公司收到申请后还要层层上报,因此,直接、明确地申请折扣,尽早和船公司取得沟通,可以说是最高效的解决方案。
折扣标准无法统一 自行调解更高效
事实上,不同船公司的折扣政策和执行力度不同,降低滞箱费的方式也不一样。有的直接打折,有的延长免滞箱费的时间,“货主用业内通行的方法计算后,就能够判断这个折扣是不是合理。”对于货主来说,当然希望折扣越高越好,相互攀比,希望少交一点。但武寒霜表示,此类案件大部分都会以调解结案,法院没有办法就个案出一个示范性的判决,统一所有的折扣标准,毕竟同类案件的情况也各有不同。所以,船货双方自行达成调解就快一些,不然法院就要不停地做工作,直到双方调解达成。
武寒霜后来了解到,在签发第一份海事强制令之前,已接近“12·15”疫情进口冻品压港的尾声,“之前的2000多个箱子只剩下几十、几百个,大部分冻品货主都付完滞箱费提走了。”接受记者采访当天,武寒霜接到一家航运企业的电话:“这波疫情如果要发强制令,一定让我们先沟通一下。”对于大连这些大型航运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无论接到海事强制令,还是被卷入诉讼,都是他们不愿意面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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