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 阅读:6 发布时间:2018-12-21 20:50
2018年12月21日下午,新的一期“学习日”在大连分所多功能会议室举行。本次学习讨论由京师大连资本市场法律事务部主任林征律师主持,围绕科创板进行学习讨论。
林征律师说,近年来,为了打造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对产业发展有更好的引导作用,将优秀的企业留在国内,我国一直在做各种尝试与创新。2018年11月5日,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习近平主席亲自宣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将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文章表态,积极稳妥推进科创板和注册制的试点,针对科创企业的特点和需求,提高对企业盈利情况、协议控制和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包容度,提升资本市场服务科创板企业的能力,并促进投融资双方形成比较明确的上市标准和时间预期。
近一个月内,各地也在积极备战科创板,据不完全统计,已经有上海、湖北、浙江、安徽、福建、河南等地被曝出地方金融办、创投协会等单位摸底科创企业,备战科创板上市。
科创板的设立与中央鼓励科技创新国策一脉相承,虽然科创板仍笼罩着神秘面纱,但人们非常笃定地相信,不同于以往的几次尝试,这次科创板一定会成功出世。
了解了科创板的前世今生,我们在归纳与总结市场上,尤其是券商对科创板上市条件各种推测,以及横向比较现有各级资本市场上市条件,对科创板上市条件的主体资格、经营年限、财务指标、盈利要求、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主营业务、股本及公众持股要求等方面做了猜想与预判。
我们希望在经过未能等到政策红利的新三板创新层、胎死腹中的战新板、飞速出台但仍在苦苦等待第一个尝试者的CDR后,真正迎来资本市场的点金石。不仅解决资本市场的供给问题,将代表中国未来的新科技、新模式的科技创新企业留在国内,促进国内创新和技术进步,进一步优化国内资本市场的整体结构,同时还可以让国内的投资人享受到企业成长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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