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京师大连文品部 阅读:7 发布时间:2020-06-01 15:43
国际儿童节(又称儿童节,International Children's Day)定于每年的6月1日。节日初衷是为了悼念1942年6月10日的利迪策惨案和全世界所有在战争中死难的儿童,同时反对虐杀和毒害儿童,并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权利。民国政府在1931年曾经规定4月4日为中国儿童节,1949年11月,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在莫斯科召开理事会,决定将每年6月1日作为“国际儿童节”,自此,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纷纷废除原来的儿童节,而统一为"六一国际儿童节"。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49年12月23日规定,将中国的儿童节与国际儿童节统一起来。1950年6月1日,新中国的小主人们迎来了第一个国际儿童节。今年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70个儿童节。
但不是所有的国家和地区都采用这个日期,如新加坡是10月1日,土耳其是4月23日。此外,中国香港和台湾的儿童节日期仍保留与中华民国一致的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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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权利保护问题
随着互联网等信息渠道的发展,近些年来,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法律问题层出不穷,逐渐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其中,校园欺凌现象是大家最为关注也无法置身事外的一个方面。2017年1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最新报告显示:全世界2.46亿儿童,经常受欺凌的占4.7%,偶尔受欺凌的占28.66%。腾讯新闻2018年2月份发起的“看见网络霸凌”调查中,3万6千名受访者中,超过一半的人表示亲身经历过校园欺凌,其中,由1/4的人欺负过别人。
校园欺凌久禁不绝的根本原因在于,目前在法律制度层面,对于校园欺凌缺乏清晰、完整、系统准确的界定,使欺凌者得不到有效的教育和惩戒规范。针对这一现象,国家出台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在这部方案中,清晰地明确了校园欺凌的界定、处理原则、处理办法等;
界定: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处理原则:学生欺凌事件须依法依规处置。同时明确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要按照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要、法治为基的原则,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确保把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处置:情节轻微,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可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预防: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开展家长培训课堂,帮助家长增强法律意识,积极落实监护责任;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积极排查,建立学生自我管理机制,尽早消除校园欺凌苗头。
案例
甘肃女生6分钟被打38记耳光 围观者:太精彩了11月23日下午,QQ空间、微信朋友圈热传一则视频,视频中一个中学生模样的女学生被两名同学轮番掌掴,视频画面之外,不时传来阵阵狂笑。视频画面中,一名穿校服的女孩站在路边上,被几名年纪相仿、身穿同样的校服的女学生轮番掌掴。记者细数了下,在短短的6分多钟视频里,被打女生遭38次掌掴。据了解,这个视频发生在张掖市山丹县第二中学校外,而打人者与被打者均为该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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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校园欺凌,教师该怎么做?
暴力事件为发生前进行预防,预防手段可以多样化,确定班情联络员,需要学生群体中的互相监督,观察可能存在发生暴力的现象,及时跟老师汇报。
孩子之间的普通打闹,确实难以避免,也确实不是什么大事,但作为老师,应避免混淆玩笑与欺凌的界限,能及时分辨出“玩笑”与“校园欺凌”的边界,可以避免很多悲剧的发生。上世纪70年代,挪威学者欧维斯(D.Olweus)最早开始对校园欺凌行为进行系统研究。他认为,欺凌行为是一群或单个学生,用某种负面行动,重复且长期地对待某特定学生或一群学生。在欧维斯的定义中,欺凌行为有三个要素:意图伤害;重复且长期;不平等的权力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处于较高地位的人怀着恶意长期地试图伤害特定的对象。
与很多家长惯常理解的有所不同,欺凌不只是身体攻击,它也包含了情感或心理攻击,且后者往往更为隐蔽且致命。
经常受欺凌会导致受欺凌者出现注意力分散、学习成绩下降、逃学、自尊心和自信心下降、情绪抑郁、焦虑及头痛、失眠、做噩梦等相关症状, 有的还会出现出现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在极端情况下更是会导致学生自杀,当孩子被欺负后,旁观者冷漠、老师不在意、父母不保护,他们除了靠自己去反抗,还能怎么办呢?当他们靠自己,试过无数的方法后,还是无法脱离这个痛苦的境地,除了自杀以了结一切,他们还有什么别的选择呢?被欺凌带来的一系列恶劣影响:被排挤、被侮辱、被打骂,这些不是他们应该承受的。
成人的世界总会觉得,“这些不过是孩子之间的玩笑,我们不用太关注。”可是,等到孩子自杀时,一切就都晚了。
所以在面对欺凌时,作为老师们我们首先可以做到的是看到孩子脆弱的一面,需要承认被欺凌孩子的受伤的感受,跟随与陪同孩子去面对问题,这个举动对孩子来说会是一个有力的支持,与此同时,欺凌所给孩子带来的痛苦可能会长期跟随,并影响孩子的一生。
作为家长,首先可以告诉自己的孩子,无论什么原因,都没有人该被欺凌,不指责受害者是每一个关注者应做的。如果是你的孩子被欺凌,请一定要告诉他,这不是他的错,并坚定的去学校站在孩子这边,家长的支持是孩子最大的力量源泉。
同时也希望国家尽早为此立法,未成年人要尽早的普及法律教育,且应当提早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正视它,逐步解决它,哪怕只是心理疏导,也会解决很大程度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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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图: 京师大连-教育法律事务部主任-范桂杰
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教育法律事务部,由曾担任过港股上市教育集团的首席法务官的范桂杰律师领衔,三名资深从事过教育集团法务工作的团队律师组成。
2016年11月7日,随着《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草案审议通过,和国家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公众对优质教育资源多样化需求的持续增长,为民办教育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新法分类管理制度框架下,民办教育集团(和民办学校)在校园安全、员工管理、争议解决、并购重组、关联交易、品牌培养等方面面临新情况、需要解决新问题。对于教育企业而言,专业而能够与教育企业运营、发展需求高度结合的法律服务,显得尤为重要。
教育法律事务部的资源优势在于拥有多年民办教育行业的管理经验使得教育法律服务团队律师精通教育法律法规,深谙教育企业和学校运营和发展的痛点,在教育企业并购重组、分类登记和管理、关联交易、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学校的土地、税收、资产管理等方面具有实践经验,能够将法律规范落实到每一个方案的细节中,指导客户用法律的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学校运营和发展中的问题,让法律赋能教育,为教育品牌培养提供动能。
教育法律事务部将结合《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送审稿)、《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公司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法规,以实现民办教育集团规模发展和构建优质教育品牌目标为导向,提供具有业务粘性的法律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
1、 公司(学校)日常运营风险防范法律服务●合同审查、校园法律风险管理、员工法律风险管理●建立平安、和谐的校园法律风险防范生态●增值学生、家长、学校员工等一切利益相关者的服务体验
2、民办教育品牌法律风险防范●帮助学校或教育集团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有效降低舆情网络传播对教育品牌带来的损害;3、并购重组和新建校法律服务●并购重组是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复制和教育集团规模发展的有效途径。对目标企业(学校)尽职调查、设计交易方案、参与交易谈判,起草股权转让合同;
4、 知产体系设计●设计关联交易结构、建立知识产权体系,培育教育企业无形资产价值,丰富关联交易内容。
5、学校分类管理,●完善民办学校的办学章程,优化民办学校的治理结构。
6、行业前瞻 ●紧跟新法立法进程,研判未来监管趋势,提出运营和改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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