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 阅读:5 发布时间:2022-03-15 15:57
案例一
特价商品概不退换?霸王条款要不得
市民王女士在商场买了一套店家宣传的特价促销商品——沙发加茶几组合套装。因为是特价促销,所以价格上比一般商品要便宜很多。王女士在收货后发现沙发和茶几有多处明显的划痕和掉色处,所以和店家提出退货或者换货。但店家却理直气壮的回复王女士:你买的商品属于特价促销商品,不退不换。为此双方产生争议!
律师解析:根据《价格法》相关规定,商家以特价促销方式对商品进行打折售卖虽然属于经营者自主定价的范畴,但不能以特价促销为理由规避商品出现的质量问题。也就是说即便是特价促销商品商家也要保障商品的质量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商品知情权就包括商品是否存在质量瑕疵。只要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就可以向经营者主张退货或者更换、维修。
案例二
实体店购物消费者能否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权?
市民李女士在商场购买了一件皮衣,到家后试了试觉得不是特别舒服,想着商品可以享受七天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于是到商场与商家交涉。结果商家明确答复:七天内无理由退货适用的主体是网络、电视等线上购物店铺,线下实体店不适用。
律师解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国消费者能享受到商家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确实是有主体范围规定的。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等线上销售方式售卖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部分特殊商品除外。所以李女士向线下实体店主张七天无理由退货确实没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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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4S店加价售车消费者有权说不
高先生在某汽车4S店看好了一台新款的轿车,在与4S店签完购车合同(未约定具体交车期)交完定金后,销售员对高先生说现在全球汽车闹芯片荒,这款车按照正常情况排期需要等半年以上才能交车。当高先生询问怎么做可以提前拿到车时,销售员立即说需要加价2万元,这样能提前三个月。高先生十分不满,提出异议并提出解除合同,返还定金。为此双方引发纠纷。
律师解析:4S店单方加价要挟消费者的行为属于典型的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违法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以及《价格法》第十三条和《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规定,消费者有权拒绝加价并可向经营者主张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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