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法律科学与管理
博士
1.辽宁法律逻辑与证据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2.辽宁仲裁法研究会理事
3.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兼职研究员
1.大连理工大学 讲师
2.辽宁师范大学 副教授
3.辽宁添赢律师事务所 兼职律师
4.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 兼职律师
中文
包建华,女,汉族,1983—,中国辽宁省大连人,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硕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硕士生导师,辽宁省法律逻辑及证据学研讨会常务理事,辽宁省仲裁法研究会理事。主要从事诉讼法、证据法方面研究,承担本科和研究生民事诉讼法、证据法学、法律诊所、民事法律实务等课程教学任务。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等多项科研项目,在东岳论丛、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法律适用等cssci,北大核心期刊发表学术文章多篇。自2013年作为兼职律师执业,案件类型涉及民商事合同、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知识产权、遗产继承、刑事诉讼等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职业经验。
(1)包建华、陈宝贵.技术标准在司法裁判中的适用[J].法律适用(中文核心).2019(13).
(2)包建华.论我国“证明责任倒置”规则[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cssci).2012(6).
(3)吐火加、包建华、陈宝贵.论证据调查与证明责任的关系[J].法律适用(中文核心).2014
(4)包建华.司法参与调解的模式研究[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cssci).2011
(5)肖建华、包建华.论民航纠纷的民事诉讼程序问题[J].东岳论丛(cssci). 2012(12).
1.肖建国、包建华.证明责任—事实判断的辅助方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2.参与撰写肖建华主编.诉讼证明过程分析—民事诉讼真实与事实发现[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
3.参与撰写教材费艳颖主编.新编法学导论(第二版)[M].大连: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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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917-818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