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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说法|大连10岁女孩被害案引发的法律问题

来源: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 宋文 阅读:30 发布时间:2019-10-24 10:51

近日,在网络媒体报道的我市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一案,因13岁男孩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引起网友不满。

作为法律人,首先我们对10岁女孩的不幸遭遇表示惋惜,一个年轻的生命还没来得及感受生活的美好,就这样凋落了。

刑事责任年龄的起刑点为14周岁。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了追究刑事责任年龄的一般起点为16周岁,但对于故意杀人、强奸、贩毒等严重暴力性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为14周岁,不满14周岁的不能作为犯罪处理。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管13岁男孩的行为多么无法让人原谅,我们都不能对他进行法的非难。但并不是说,13岁男孩因不满14周岁就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对因不满十六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或者被判处非监禁刑罚、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被假释的未成年人,应当采取有效的帮教措施,协助司法机关做好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国家立法时,划定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要考虑儿童身心发育、受教育程度等多种因素。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儿童心智发育程度、接受新事物程度不一样,法定责任年龄的划定需全国统一,不能随心所欲,也不能朝令夕改。在刑法修改时,曾有人建议降低刑事责任的年龄,但考虑到我国实际情况,目前还是维持现有法律规定不变。

13岁男孩不承担刑事责任,但仍须面临民事赔偿。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13岁男孩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13岁男孩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向10岁女孩的近亲属依法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我们希望13岁男孩能够切实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给他人和社会造成的伤害,在今后的人生旅程中走好自己的每一步。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应当担负起教育未成年子女,尤其是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法治教育的法定义务,学校和社会也应当通过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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